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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0-06-02 作者: 小优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 浏览量: 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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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0〕16号),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但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项目除外。

不聘用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派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实行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任职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市、区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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